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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機優惠 政府補助

  • 一、
    經濟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推動節能減碳政策,鼓勵能源用戶使用高效率動力設備並加速汰換老舊設備,以提升產業生產效能及整體能源使用效率,期帶動國內動力與公用設備產業之發展,特訂定本要點。
  • 二、
    本要點之執行機關為本部能源局(以下簡稱能源局);相關補助申請之受理、撥款、查驗及相關規定事項得由能源局委託專業機構(單位)辦理。
  • 三、
   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、補助產品、補助金額、補助購買及受理申請期間如下:
    (一)
    補助對象:
    1.
    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。
    2.
    依法設立之公法人。
    3.
   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。
    (二)
    補助產品:於能源局公告補助購買期間內所購置合於下列條件之空氣壓縮機、風機及泵,且已內含電動機之完整產品
    (三)
    1.
    依下二表補助基準規定計算每臺補助金額:
    補助產品 補助基準
    3.7kW至75kW 大於75kW至200kW
    空氣壓縮機 空氣壓縮機(d= 5)
    (未加裝可變速裝置)
    4400(元/kW) 4600(元/kW)
    空氣壓縮機(d=-5)
    (未加裝可變速裝置)
    4000(元/kW) 4200(元/kW)
    補助產品 補助基準
    7.5kW至75kW 75kW至200kW
    空氣壓縮機 空氣壓縮機(d= 5)
    (加裝可變速裝置)
    5200(元/kW) 5400(元/kW)
    空氣壓縮機(d=-5)
    (加裝可變速裝置)
    4800(元/kW) 5000(元/kW)
    補助產品 補助基準
    0.75kW至37kW 大於37kW 至75kW 大於75kW 至150kW 大於150kW 至200kW
    風機 2,200(元/kW) 2,000(元/kW) -- --
    2,400(元/kW) 2,200(元/kW) 2,800(元/kW) 3,200(元/kW)
    2.
    補助上限及加成規定:
    (1)
    同一補助對象同一年度補助金額,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補助上限。但補助對象屬年營業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,以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為補助上限。
    (2)
    補助對象屬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之中小企業者,其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乘以一點二倍。
    (四)
    補助購買及受理申請期間:由能源局視年度預算每年公告補助購買及受理申請期間;預算經費用罄時,能源局得公告提前終止補助。

    五、申請者應於購置補助產品安裝完成後,於能源局公告之網址完成申請資料填報,且備齊下列應備文件郵寄至能源局指定之收件處所申請補助,並於信封上註明「申請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證明文件」字樣:

    () 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申請暨自我檢查表(如附件五),並加蓋申請者及負責人印章。

    () 購買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收執聯;發票正本如已供其他用途而無法檢附者,應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影本,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之原因並簽名或蓋章,並須加蓋申請者及負責人印章。該發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:

    1、 發票應有買受人名稱之抬頭及統一編號;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發票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。

    2、 應載明補助產品之品名及型號;未載明者,應檢附載明補助產品品名及型號之送貨或出貨證明文件。

    3、 發票日期須在能源局公告之補助購買期間內。

    () 補助產品與產品裝置地點之彩色照片,並應清楚呈現補助產品能源效率標示(如附件六)。

    () 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;以影本提供者,須加蓋申請者及負責人印章。該證明文件並應符合下列規定:

    1、 為公司者,檢附最新之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表;為中小企業者,應另檢附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證明文件。

    2、 為其他法人者,檢附相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文件及最近一年結算申報書。

    3、 為醫療機構者,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文件。

    () 補助產品安裝地址最近一期之電費收據影本。

    () 申請者之金融機構帳號,並附金融機構存戶帳號封面影本。

    () 補助產品自用聲明與切結書(如附件七),並加蓋申請者及負責人印章。

      前項補助申請應於能源局公告之受理申請期間內提出,申請日期以應備文件郵寄送達能源局指定之收件處所認定之,惟以掛號郵寄者依交郵當日郵戳為憑。

      發票如以影本辦理補助申請,對於留存之發票正本,受補助者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,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,應函報能源局轉請審計機關同意。如遇有提前銷毀,或有毀損、滅失等情事時,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,函報能源局轉知審計機關。https://gazette2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5002/ch04/type2/gov31/num11/images/Eg01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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